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上九天揽月咨询:甲乙是夫妻,甲办一个公司,法人是甲,乙经营。甲乙闹矛盾,乙未经甲同意,从公司收益中取款,其行为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甲办一个公司”,因此当该公司成立之后,该公司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而乙是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负有勤勉、忠实的义务,不能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的妻子从公司中取款的行为合法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上九天揽月咨询:甲乙是夫妻,甲办一个公司,法人是甲,乙经营。甲乙闹矛盾,乙未经甲同意,从公司收益中取款,其行为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由于“甲办一个公司”,因此当该公司成立之后,该公司对其财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而乙是公司的经营者,对公司负有勤勉、忠实的义务,不能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法第148条)。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股东的妻子从公司中取款的行为合法吗?”,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请立即致电杨春宝高级律师:1390 182 6830(咨询勿扰)
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1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从公司取款是否违法?
妻子未经同意从公司取款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财产独立归公司所有,经营者负有忠实义务不得侵占。依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第148条要求经营者勤勉尽责,私自取款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或法律途径追回。
丈夫作为法人如何追回妻子私自取走的公司款项?
丈夫可要求妻子返还款项,依据公司法第3条和第148条主张公司财产权及经营者忠实义务。可先发律师函催告,拒不返则向法院提起公司收益权纠纷或报案追究职务侵占刑责,保留转账记录等证据。
夫妻共同经营公司时如何界定个人与公司财产边界?
必须严格区分家庭与公司账户,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股东仅享有分红权而非直接支配权。依公司法第3条设立独立账户建账,夫妻间资金往来走借款协议并经股东会批准,避免资金混同引发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