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携款私逃,金额一万多,是否构成法律制裁的限额?企业如何要回款项?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vivi_9158咨询:我司有一业务员携款私逃一个月后,意外地被我找到,但是涉及的金额止有一万多元,像这样的数额是否还没有上岗上线不能用法律制裁他?还有怎样追回我司货款?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已经涉嫌犯罪,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楼上解答,补充:依刑法第271条第1款,本案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案,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上海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

法律桥网友vivi_9158咨询:我司有一业务员携款私逃一个月后,意外地被我找到,但是涉及的金额止有一万多元,像这样的数额是否还没有上岗上线不能用法律制裁他?还有怎样追回我司货款?

长沙芙蓉王律师解答:已经涉嫌犯罪,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同意楼上解答,补充:依刑法第271条第1款,本案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案,依《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条规定:“职务侵占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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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1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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