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Tttl咨询:ABC三家公司,B公司从C公司购买设备一套,作为A公司生产所使用。设备由A公司以投资方式出资,所有权归A公司。C在生产设备过程中,还出现过几次工程更改,已于2005年8月完成。现问题出现在BC两家公司就设备付款方面。
在合同中注明了,B于2005年11月支付给C全部货款的90%,如果A验收合格,把全部款项的最后10%付给B公司后,B才会付给C。但是,现在设备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所以,C还没收到最终的10%。但是,现在B已经开始生产,并给A供货。期间,在备忘录中BC双方达成协议,在B得到A付给的工程改动款项后,马上付给C公司。90%货款按时支付,过期未付,将按每周1%的利息计算。(B于2006年2月支付了货款,但未付拖延付款而产生的利息。)在上述两点都满足的情况下,C可以为B重做某机器 (工程变动中的一套机器还存在暇疵)。现发生争议。
06年5月,B公司得到A公司支付的工程改动的费用。但是,B认为,不能付给C全部的工程费用款项,只能付已经合格的设备的款项,其中不包括上述提到的还存在问题的那套机器,要在机器完全合格后(即C重新制作),才会支付剩余的工程变动费用。但,C认为,工程变动的费用已经发生,而重做机器应该是由最后的10%货款控制的,而和工程变动款项无关。所以,B应该支付工程变动的全款。
问题1:C能不能追回全部工程变动的款项?
问题2:C认为,B没有按时完成备忘录中的条件,所以没有重新生产该机器,是否正确?
问题3:B可不可以利用分期支付工程变动的款项,来制约C重新生产那套存在暇疵的机器?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提问中提到的“工程变动款”与“机器存在暇疵”,工程变动款是用来支付因工程的改动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属于“工程款”的范畴。而机器存在暇疵则属于对方履行合同存在不恰当之处,属于“违约”的范畴,对方应当向你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修理、退货等责任。现在存在的分歧是如何行使抗辩权的问题,主要看合同的约定了,有约定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由于对方履行合同存在违约行为,你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向对方主张“先履行抗辩权”。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定做机器,厂家提供的机器存在暇疵,买方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延迟支付工程变动款?”,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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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买方能否用分期支付工程款制约卖方重做瑕疵机器?
买方试图通过分期支付工程变动款来制约卖方重做瑕疵机器,这种做法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抗辩权的适用。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卖方重做机器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剩余工程变动款”,则买方有权以卖方未完成重做为由拒绝支付相应款项,这是附条件付款的正当行使。但若合同未作此约定,买方单方面分期支付或拒付,则可能构成违约。从法律原则来看,买方对卖方交付的瑕疵机器享有要求重做、修理、减价等权利,这是卖方应履行的义务;买方支付工程变动款是合同义务。两者可以构成对待给付,但必须存在履行上的牵连关系。如果卖方已经交付了大部分合格设备,仅少量机器存在瑕疵,买方仅应就瑕疵部分对应的价款行使抗辩权,而不能拒绝支付全部工程变动款。实务中,分期支付的设计应当基于合理的对价估算,例如将工程变动款分为若干期,每期与机器验收进度挂钩,但需事先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明确每期付款的条件。如果买方在合同履行中单方提出分期支付,卖方有权拒绝,并可能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买方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此外,买方如果以瑕疵为由拒付款项,还应当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载明瑕疵的具体情况、要求重做的期限以及暂停付款的范围,防止被认定为恶意违约。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通常会审查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先履行义务,如果约定不明,则可能认定双方应同时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未履行而拒绝自己的义务。因此,建议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将质量验收与付款节点深度绑定,而不是事后以分期支付作为谈判筹码。同时,买方应保留重做要求及合理期限的证据,若卖方拒绝重做,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损失,但自行扣款需谨慎,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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