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办公司代他人成立公司后,该公司从事违法活动,代办的代理公司会不会因此负责任?

文章摘要 本文围绕中介代办公司代他人设立公司后,该公司从事违法活动时代理公司是否担责的问题展开。解答指出,若代办公司明知委托人意图从事犯罪活动仍提供代办服务,可能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若仅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行为,则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理公司通常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员工行为一般认定为公司行为,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亦可能被追责。文章为相关实务提供了风险提示。

法律桥网友咨询:给别人代办公司注册,并为其提供注册资金(手续办完后全部抽走),提供注册地址(并非实际提供,仅是在工商登记时候使用)。之后,经代办成立的公司因犯罪被调查的话,为其代办的代理公司会不会因此负责任?或则验资等全部手续都是由个人代办,那么新成立的公司犯事,会不会牵累到此人?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上述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假若该代为成立的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假若代其办理公司的代办公司明知其打算从事犯罪活动而为其代办者,则构成共同犯罪的从犯,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假若仅仅是代为办理公司包括提供资金及注册地址等,而成立的公司并没有从事其他犯罪,但是,该种成立公司的行为本身就涉及到触犯国家刑法第158、159条规定的相关罪名,也构成犯罪,只不过国家公安机关一般很少去进行处理。

再咨询: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在这种不知情的情况下,代办的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被查处,是否会连累到代理公司及代理公司的员工?

代理公司是不是可以把责任都推给其员工?因为他们跟代办的公司之间并未签过任何代理委托合同,全部程序都是员工一手操办的,代理公司的法人只是提供注册资金及后来抽走自己的资金而已。

上海盛先磊律师解答:如果“代理公司只是为了赚取代理费而已,并不知道其所代办的公司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此种情形下不会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是一般情形下,帮助虚假出资的代理公司会被要求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公司员工的行为一般情形下应认定为公司行为,最终的责任会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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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4-29 23:05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代办公司明知委托人犯罪仍代办注册是否担责?

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的理论,如果代办公司在为他人代办公司注册时,明知委托人打算利用该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代办服务,包括提供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便利条件,那么代办公司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即从犯。司法实践中,判断代办公司是否“明知”通常需要结合具体证据,例如双方沟通记录、代办公司收费明显异常、委托事项明显不合常理等情形。一旦认定为共同犯罪,代办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诉。此外,即便不构成共同犯罪,代办公司为委托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本身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该行为属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严重者会面临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等刑罚。因此,代办公司切勿为赚取代理费而忽视审查委托人意图,应当保留委托人关于合法经营承诺的书面文件,避免卷入刑事风险。若已发生此类情况,建议立即停止相关协助行为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代办公司不知情时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代办公司确实不知晓委托方成立公司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则通常不会因该公司后续的犯罪行为而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不知情意味着缺乏该故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代办公司可以完全免责。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如果代办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例如为客户垫付注册资金并在验资后迅速抽走,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代办公司作为帮助实施该行为的第三人,可能被法院认定需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此外,即使代办公司不知情,其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本身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代办公司应严格规范服务流程,审查委托人资质与真实用途,避免提供垫资服务,不得参与虚假验资,否则即使对后续犯罪不知情,仍可能承受民事追偿与行政处罚的双重风险。

代办公司员工的行为责任应由谁承担?

在代办公司业务中,员工依据公司指派或授权办理公司注册事宜,其行为一般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员工在代办过程中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首先由代办公司对外承担责任。但需要注意,如果员工明知委托方从事非法活动仍予以协助,或者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私自伪造材料、抽逃出资等,则员工个人也可能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内部追责方面,代办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或内部规章制度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至于公司法人仅提供注册资金并抽走资金的行为,若该行为系职务行为,则由公司负责;若法人个人行为超越授权,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实务中,代办公司不能以“员工一手操办”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为员工的行为代表公司,除非能证明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公司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降低风险,代办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对员工办理的业务进行合规审查,同时保存好与委托人沟通的全部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厘清责任,避免被认定为放任或默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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